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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巢湖市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巢政办〔2014〕102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巢湖市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
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巢湖市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巢政办[2012]166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4日
                          
                         

巢湖市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
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08]33号)和合肥市建委、财政局《关于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合建公[2008]37号)、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执行《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合交客管[2014]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巢湖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惠乘坐公交车的对象和范围
  优惠乘车对象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包括盲人、二级以上聋哑人、三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及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现役军人和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巢湖市中、小学生。
  优惠乘车范围为:上述对象凭公交IC卡乘坐市公交公司所有刷卡线路公交车。
  二、优惠标准
  (一)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在优惠乘车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
  (二)中、小学生按照0.5元/次优惠乘坐公交车。
  三、特殊群体办理免费、优惠乘车程序和办证地点
    (一)老年人免费乘车卡:本市户籍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敬老优惠证、两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办理;在本市居住的70周岁以上外地户籍老年人,凭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的房产证、敬老优惠证、身份证、两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办理。
  (二)残疾人免费乘车卡:本市户籍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巢湖市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申请表》、两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强制、残保金列支),由市残联和市公交公司办理;在本市居住的外地户籍残疾人,凭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的房产证、残疾证、身份证,《巢湖市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申请表》、两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强制 )办理。
  (三)现役军人由驻巢部队提供现役军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经市双拥办审核后由市公交公司办理军人乘车卡,凭军人乘车卡免费乘坐巢湖市公交车。
  (四)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免费乘车卡:本市户籍伤残军人、凭市双拥办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两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原则)办理;本市户籍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两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原则)办理;在本市居住的外地户籍伤残军人,凭市双拥办介绍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本人身份证、两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原则)办理;在本市居住的外地户籍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本人身份证、两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原则)办理。
  (五)学生优惠卡: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凭本人本学期注册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两张二寸免冠近照、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原则)办理。在本市上学的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凭就读学校证明、两张二寸免冠近照、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原则)办理。
  特殊群体乘车卡统一在市公交公司一楼办卡中心办理,由办卡人自行准备好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市公交公司建立特殊群体个人办卡档案,以便审计、财政、交通部门监督检查。
  四、监督管理
  (一)市公交公司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对符合优惠条件的人员发放免费(优惠)IC卡,并将办卡情况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市公交公司要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各类人员优惠乘坐公交车的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库,对其刷卡出行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市公交公司每年五月份和十月份将办卡情况及年审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进行审核确认。
  (四)市公交公司每月15日前将上月特殊群体优惠乘车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不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市城投公司应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按合资规定,选派专人参与企业管理,促使企业各项财务情况合法、有效。
  (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作为“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责任主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部门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市财政局对免费、优惠乘车的发卡和刷卡的相关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根据补贴标准,提出具体补贴款,每年于六月底、十二月底进行兑现。
  (四)市审计局每年对补贴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市物价局强化公交票价管理,保障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车权益。
  (六)市城管局(文明办)根据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对公交站牌(亭)设施设备完好、干净和整洁情况进行监督;对车身广告画面和文字规范、健康、美观进行监督。
  (七)市监察部门强化对公交补贴考核的监督,对考核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情况进行查处。
  (八)市交警部门对公交运营车辆超员、超速、安全等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公交公司应严格执行优惠对象和优惠标准,确保真正落实。要加强对统计人员教育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十)市政府成立由交通、财政、文明办、审计、监察、城管、交警、老龄办、残联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城市公交服务安全与质量进行考核,将补贴总额的50%作为考核奖补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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